表演藝術學士學位學程

一、成立宗旨
甫於民國91年1月立法院初審通過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將列為國家重點施政項目,其中「表演藝術」即為重點項目。
因此表演藝術學士學位學程將持續秉持表演藝術研究所之辦學宗旨,除致力於專業領域教學、研究之外,更與各方產業界亦保持良好密切關係。因此本學程將以優質 師資的專業能力,來有效整合藝術、企業、產界、學術等多方資源,進而融入本校深厚人文藝術美學的風格,建構以創新思維及實作領域之技能,讓本學程成為台灣 表演藝術教育之核心,培育台灣表演藝術、創意產業相關的專業人才及優秀師資。



二、風格特色
本學位學程乃整合本校各學院系所之相關學術領域師資,設計出兼具表演藝術專業及跨領域的實務學程,在表演藝術之創意與專業教學之下,整合本校科技、人文、藝術、管理等各學門特色,展現表演藝術在相關領域與產業之最大效益。
本學程之開設為全國首創,可以提供本校學生在畢業時具備「表演藝術」之授課能力與學位,對於目前教育系統之中一職難求的現況來說,將是求職時必勝的利器。

三、發展目標
師大自創校以來,即以深厚的美學基礎及文化涵養,成為國內學界的文化藝術人才培育搖籃。因此在整合豐厚人文藝術資源後,於94年成立「表演藝術研究所」,並輔以表演藝術產業的加入,不僅符合當下國家政策及現代社會需求,更擁有革新傳統價值之能力。
就未來國內整體文化產業觀之,表演藝術與文化創意產業仍需培育大量人才,因此向下延伸「表演藝術研究所」的既有課程資源,使本校學生除能持續修習原有科系 的專業知識外,並增加本學程之表演藝術全方位智能後,將增廣畢業後之謀職與發展,固成立「表演藝術學士學位學程」,期使台師大成為台灣甚而亞洲地區表演藝術教育重鎮及交流平台。
(一)扎根人文藝術,培養優勢競爭力
(二)結合多元專業,體現文創新面貌
(三)建構藝文平台,發展創意藝術學
(四)推動產學合作,創造未來競爭力

四、課程特色
1. 本學位學程之課程,立基於理論與實務並重及產學合作之教學理念,以作品及專案計畫為導向之規劃,讓學生得以從實作中強化學習成效,在創意激盪的過程中,體驗美感、創意、創作、行銷等專業領域在理論與實務上的結合。
2. 本課程所規劃之校內外任課教師,皆為現今具有傑出成就之產業界專業人士及學者,借由其專業領域的豐富經驗,除可引導學生接觸理論課程以外的實務領域,以最直接的方式進入職場環境之中。
3. 本學位學程之課程將可配合本校多種類型活動進行實習,整合學校之教學行政資源,提供學生實務學習的最佳機會。

五、未來展望
(一)著力發展音樂劇場、表演藝術行銷及演出合作等表演藝術專業領域,培育全方位學術兼備人才。
(二)配合國家發展政策,發展本校重點特色,使之邁向兼具「古典風華」與「現代視野」國際知名大學發展之理想。
(三)畢業後升學發展包含國內外研究所研讀進修;就業發展則包含表演藝術界之專業表演者、劇場導演、劇場技術人員,藝術行政領域則包含藝術企劃、製作人員,教師界領域則包含國內中、高等學校教師、表演藝術教師、音樂演奏與演唱教師等職涯發展。

聯絡方式

電話:7749-5485或5487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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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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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 表演藝術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