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1月14日103學年度第1次學程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2月17日103學年度第2次校級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學程證明書申請流程:
- 請至學程網站「下載區」下載表格”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書”。
- 請填妥表格資料後,附上歷年成績單,連同申請書一併交給音樂學院學程助理,進行學分認證審核。
- 學程助理審核完畢,經院長核章後,會通知申請者領取,再請申請者將表格與成績單送至教務處註冊組學分學程承辦人複審,待審核通過後會製作證書,請申請者前往領取。
* 學程學分認證規定「最低修習學分之半數以上(10學分),不能為學生本系所、輔系或其他學程之修習科目」,因此本系所或輔系的科目認定最多只能10學分。
* 選修課程並須符合申請時填寫的「技術背景」或「藝術背景」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