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雙語教學助理 (EMI TA) 相關注意事項

【教務】自113學年度起,本校教學助理實施要點新增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EMI TA)聘用資格

自113學年度起,本校教學助理實施要點新增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EMI TA)聘用資格,EMI TA申請者需具備符合相當於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 (CEFR) B2級(含)以上的英文能力 (113學年度為緩衝期,B1級(含)以上可申請)。請注意以下兩點:

1.申請者需上傳英文檢定能力證明(含聽說讀寫,或是聽讀/說寫+ EMI TA聘任推薦表)
113學年度起,EMI TA申請者須在聘任系統中上傳B1以上英文檢定能力證明(含聽說讀寫),或是聽讀/說寫其中一項加上教師推薦函,請聘任單位務必協助審核申請者資格,審查請參閱:「附錄—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
若申請者為英語母語者或畢業自英語授課學校,可免提供英文檢定能力證明,但需上傳國籍或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官方語言及通用語言為英語之國家名單請參閱「官方語言及通用語言為英語之國家名單一覽表」。

2.受獎勵之「全英語授課」課程EMI TA的英文能力要求
擔任「本校全英語授課獎勵實施要點」獎勵課程的EMI TA,除原各受理單位核發原有薪資外,需具備符合相當於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 (CEFR) B2級(含)以上的英文能力(113學年度,聽、讀能力達B2級即符合要求)。於期末經確認完成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培訓並符合每月出勤時數後,將依原核定之每門課程核發補助獎勵金8,000元整。請參閱「本校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補助原則」及「附錄—受補助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