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年度「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受理申請公告

有關本校113年度「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申請案

一、依據本校研發處113年3月20日師大研企字第1131007893號函及本校「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辦理。

二、本校「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於本 (113) 年度起施行,獎勵起始日為113年8月1日,修正前之舊法 (獎勵學術卓越教師辦法) 已不再受理新申請。

三、推薦名額:經研發處核算本 (113) 年度本院可推薦名額為特聘教授1人。

四、申請人須符合基本條件:

(一) 須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授(不含副教授以下職級者)。

(二)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1件校外計畫(本次採計期間為110.5.1-113.4.30)。

(三)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1篇國際I類 (SCI、SSCI、A&HCI) 或Scopus學術論文 (或展演、國際競賽評審、典藏作品) 或三年內出版1本傑出等級以上之專書,或三年內本人或帶領師生以本校名義參與國際性競賽獲入選以上獎項。(本次採計期間為110.5.1-113.4.30)。

五、有關本院特聘教授資格審核條件,請參閱「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申請表」 特聘教授申請條件。

六、申請期間及方式:自113年4月1日 (一) 至4月30日 (二) 下午17:00前受理申請,申請人請填妥申請表並簽名後,將申請表紙本,連同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 (email:e51003@ntnu.edu.tw) 送交本院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七、相關附件:

(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pdf

(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申請表.odt

(三) 本校研發處113年3月20日師大研企字第1131007893號函.pdf

(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講座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實施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