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要點

101年3月28日 100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4月24日 107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產業界所需之數位影音藝術專業人才,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設立「數位影音藝術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本學程由音樂學院規劃辦理,並以音樂學院為主辦單位。

二、本學程每學年甄修名額以35名為原則。

三、本學程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甄選作業,申請日程以公告為準。申請時需依招生資訊規定繳交相關資料。

四、本學程至少應修20學分,包含必修9學分、選修11學分,課程資料另見「數位影音藝術學程學分學程修習科目表」。

五、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經本學程審查通過後得辦理採認;惟採認以10學分為上限。

六、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經音樂學院審核無誤後,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七、通過本學程甄選學生,未於修業期間內修畢本學程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時,得於在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就讀碩、博士班期間,申請繼續修習本學程。

八、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學程證明書申請流程:

  1. 請至學程網站「下載區」下載表格”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書”。
  2. 請填妥表格資料後,附上歷年成績單,連同申請書一併交給音樂學院學程助理,進行學分認證審核。
  3. 學程助理審核完畢,經院長核章後,會通知申請者領取,再請申請者將表格與成績單送至教務處註冊組學分學程承辦人複審,並完成證書製作。